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支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5〕5号)和《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通装联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增强龙江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决定开展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内容

2025年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任务共10个,其 中,产品类任务8个,平台类任务2个,分别为甲醇增程式拖拉机、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拖拉机、农用无人机、除草机器人、200马力以上纯电动拖拉机、大型籽粒联合收获机、土壤快速检测系列装备、水稻自动插秧机8个产品和分布式农业生产物联网平台、农业智能机器人质量检测鉴定与技术服务中心2个平台。具体攻关内容和攻关指标见任务指南附件1-1、附件1-2

二、组织方式

产品类任务,一般应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应用主体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申报;对企业具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能力的项目,可以由企业单独申报。平台类任务,如无特殊注明,各任务均可由单个单位或联合体申报。每项任务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及项目参加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须与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分工、项目出资比例、财政资金分配比例等;未承担具体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单位不得纳入联合体;

5.牵头单位同时承担本专项项目不超过2项;

6.对已承担专项项目且超过实施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实施期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时间为准。

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已形成技术方案,相关技术指标、产业化指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完成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资金要求

申报主体应科学测算项目投资,省级财政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不含厂房等土建部分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支持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首期拨付项目支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调整资金支持金额,拨付剩余支持资金。对于所在地区市、县、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择优给予考虑。

四、申报程序

材料申报。牵头单位根据任务指南具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技术参数和时间节点等内容,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写项目承诺书附件3和联合申报协议附件4,向所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市工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推荐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抄送省财政厅。

项目评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以下审批程序组织开展评选:

1.形式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请书,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

2.修改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收到项目评估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推荐单位。如评估报告中对初步通过评估的项目申请书有明确修改意见,项目推荐单位及申报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补充提交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

3.组织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评审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发展方向、建设任务、资金安排等内容以及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基础条件、要素保障、建设进展等内容。

4.公开公示。依据评审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支持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三)合同签订。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立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与市工信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签订三方项目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承担项目资格。项目合同书以项目申报书和评估意见为依据,合同书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调整。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农机制造企业,积极引导组建申报联合体,为项目申报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严把申报质量。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循项目申报规范,细化实施内容与考核指标,确保申报材料详实可行、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切实增强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与科学性,保障项目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核把关;项目获批后,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规范高效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于3月31日前将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十份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一处,同时附电子版U盘或光盘,逾期将不予受理。其他未详细说明事宜以《黑龙江省智能农机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一处

0451—82656309

图片图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4日


附件1-1:高端智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任务指南(产品类).pdf

附件1-2:高端智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任务指南(平台类).pdf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4:联合申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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